变卖公告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将定于2024年10月6日10时起(变卖时间为60天,60天内有竞买人报名出价,将提前缩短至24小时结束,延时除外。)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18/08,户名: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1、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柳林路111号(家豪摩托车综合交易市场4幢4-1至4-47)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8975号】,评估结果为8097800元;
变卖价为4818191元,变卖价预缴款为4818191元(含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元。
2、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柳林路111号(家豪摩托车综合交易市场4-108、4-110、4-144、4-153、4-154、4-157、4-158、4-160、4-162至4-168)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2075号】,评估结果为1173400元;
变卖价为698173元,变卖价预缴款为698173元(含保证金为7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元。
3、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柳林路111号(家豪摩托车综合交易市场4幢5楼1号至38号)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9069号】,评估结果为6171000元;
变卖价为3671745元,变卖价预缴款为3671745元(含保证金为30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元。
4、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柳林路111号(家豪摩托车综合交易市场4幢5楼39号至72号)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9070号】,评估结果为5311000元;
变卖价为3160045元,变卖价预缴款为3160045元(含保证金为30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元。
5、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柳林路111号(家豪摩托车综合交易市场4幢5楼73号至120号)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9071号】评估结果为4213100元;
变卖价为2506794.5元,变卖价预缴款为2506794.5元(含保证金为200000元),增价幅度为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并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若因不符合限购或相关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竞买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2)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4年10月6日起至变卖结束前,节假日除外,有居住的,具体以居住人意见为准(温馨提示:看样的意向竞买人请提前一天预约,以便于组织看样),咨询看样联系电话:18111788383,能否看样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如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缴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价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变卖成交结束后七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通川支行,账号:622840095734766286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网上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辅拍机构名称:四川达洲拍卖有限公司
标的咨询电话:1811178838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818-2384641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永兴路173号。
网址:www.rmfysszc.gov.cn。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变卖须知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6日10时起(变卖时间为60天,60天内有竞买人报名出价,将提前缩短至24小时结束,延时除外。)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18/08,户名: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1、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柳林路111号(家豪摩托车综合交易市场4幢4-1至4-47)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8975号】,评估结果为8097800元;
2、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柳林路111号(家豪摩托车综合交易市场4-108、4-110、4-144、4-153、4-154、4-157、4-158、4-160、4-162至4-168)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2075号】,评估结果为1173400元;
3、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柳林路111号(家豪摩托车综合交易市场4幢5楼1号至38号)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9069号】,评估结果为6171000元;
4、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柳林路111号(家豪摩托车综合交易市场4幢5楼39号至72号)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9070号】,评估结果为5311000元;
5、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柳林路111号(家豪摩托车综合交易市场4幢5楼73号至120号)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09071号】评估结果为4213100元;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并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若因不符合限购或相关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工作人员和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的人员本人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网络提供者不得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支付变卖价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变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变卖成交价尾款(扣除变卖价款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通川支行,账号:6228400957347662866),并在尾款缴纳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永兴路173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解除手续,除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变卖标的物。
十一、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变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变卖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辅拍机构名称:四川达洲拍卖有限公司
标的咨询电话:1811178838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818-2384641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